湘潭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村庄规划第九条有效村庄规划应当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和多规合一,注重保护耕地,改善人居环境,彰显历史文化,体现地方特色,合理确定分类布局和规模,满足村民生产生活需求。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