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村庄规划及建设项目的资料、档案管理,建立村庄规划、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供公众免费查阅。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