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庄建设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村庄规划要求引导零星住户向中心镇、中心村或者农村集中居住点有序集聚。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