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城市规划区内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四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城市规划区外,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