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