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整合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管信息,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充分利用科技信息手段加强扬尘污染监督,实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信息共享。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