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出租屋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相关职能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涉及出租屋的违法问题或者收到相关报告,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反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