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相关职能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涉及出租屋的违法问题或者收到相关报告,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反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