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出租屋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应当制定出租屋安全隐患信息通报规范及处置程序,并将出租屋安全隐患信息处置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出租屋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市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应当制定出租屋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