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应当符合乡村振兴要求,遵循保护耕地、规划先行、一户一宅、生态环保的原则,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乡村风貌。地方法规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