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规划区以外的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房的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