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监督及执法等工作;将村民住宅建设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指导村民依法依规建设住宅。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