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监督及执法等工作;将村民住宅建设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指导村民依法依规建设住宅。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