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施工与质量第二十二条有效村民建设住宅,鼓励选择建筑技能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者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并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