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能满足多数村民住房建设需求、体现地域特色的建设图集,免费提供给村民选择使用。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