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第四章 产业发展第二十三条有效支持在江东新区率先落实金融业扩大开放政策,加快发展离岸贸易和跨境服务贸易,探索发展离岸金融,推动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江东新区应当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要求,依法合规建设对接国际交易平台的航运等交易场所及结算中心。交易主体可以按照规定在上述交易场所参与交易和进行资金结算。江东新区应当构建科技创新投融资服务体系,有序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金融科技领域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