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第四章 产业发展第二十四条有效江东新区应当培育和引进国际化的会计、法律、管理咨询、培训等专业服务机构,推进服务要素集聚。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境外人员可以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有关规定,经认定后直接在江东新区依法提供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以视同境内从业经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