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第四章 产业发展第二十二条有效支持境内外投资者在江东新区设立跨国公司总部、区域性(综合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和专业子公司等法人或分支机构,发展总部经济。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