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将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等作为重要内容。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