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有效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生活垃圾管理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管理专项规划应当包括生活垃圾管理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收集、转运、处理、资源化利用等生活垃圾管理相关设施的布局,规划实施保障等内容。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