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章 分类处理第三十二条有效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按照分类标准接收生活垃圾,发现所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向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