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因违反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受到罚款处罚的,行为人可以向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参加社会服务,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完成相应社会服务的,可以减免罚款。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