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货运车辆带泥运行,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车辆,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