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公共厕所必须符合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应当及时打扫,定期喷药消毒,保持清洁卫生、设施完好。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明显、规范、统一的标志,确定专人负责保洁。出现基本设施故障以及需要更换、维修的,应当及时更换、维修。公共厕所应当二十四小时免费开放。鼓励临街商铺等经营性场所在营业时间内免费对外开放内部厕所。使用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共厕所的设备。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