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经批准在公共场所举办商业、文化、体育、娱乐、庆典等活动的,举办方应当合理设置临时环境卫生设施,做好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工作。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清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及废弃物。

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