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化粪池应当定期清淘,防止阻塞、外溢;清理出的废弃物应当及时清运,统一实行无害化处理。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厕所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