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城市夜景亮化和户外照明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整洁、美观;出现污损、褪色、残缺、内容显示不完整或者其他严重影响市容情形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及时清洁、维修或者更换。

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