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城市绿化应当体现地方特色和生态要求,合理种植市花荷花和市树玉桂树。

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定期修剪公共绿化的树木花草,对枯死或者缺失的树木花草及时清理补种,清除绿地内的垃圾杂物,保持整洁、美观。

绿带、花坛(池)的边缘基础和围栏应当保持完好、整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植物上悬挂与绿化无关的物品。

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