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实行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管理制度。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现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重点治理清单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