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