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实行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管理制度。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现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重点治理清单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