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可以通过村规民约、签订建房协议等方式促进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的规范管理。

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