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法律、法规授权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委托,实施有关行政审批和综合执法。

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