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民建房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制度,逐步建立宅基地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宅基地申请、审批、流转、退出、违法用地查处等信息化管理。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