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民建房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整合村民建房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服务流程,推行一件事一次办,一张表格、一次申请、一同审批、一并发证;可以通过政府部门之间核实、信息共享获得的有关证明等材料,不得要求村民提交。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