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民建房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村建筑工匠免费提供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培训,并建立管理档案。村民要求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劝阻、拒绝。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