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民建房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鼓励村民选择经依法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建房;村民建房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的,从其规定。村民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严格按照建设规划、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住房的建设质量和安全。鼓励使用绿色节能建筑材料、技术,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为建房施工人员购买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