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民建房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住房竣工后,乡镇人民政府依建房户申请,对宅基地用地和建设规划进行检查核实。核实合格后,出具核实证明。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