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民建房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五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到现场免费定位放线。定位放线后,方可开工建设。在建设现场显著位置设立监督牌,将建房户、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朝向、四至范围等信息予以公示。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