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施工与监管第二十三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建筑施工企业管理档案;为农村建筑工匠免费提供专业技能、安全防护知识等培训。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编制符合村民生产生活需要的农村住房设计图集和施工合同范本,免费供村民使用。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