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施工与监管第二十一条有效村民应当选择建筑技能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具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并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建房村民、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鼓励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