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施工与监管第二十条有效未经批准和定位放线,村民不得建设住房。未经批准建设住房的,供水、供电、供气单位不得提供用水、用电、用气服务。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定位放线位置、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做好施工记录,保留施工资料。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