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规划区以外集体土地上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房及其监督管理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