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发生森林火灾时,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当立即组织扑救;林业、公安、交通、发展改革、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单位和军警部队,应当密切配合做好扑火和后勤援助工作。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