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六条有效除矿产资源、能源开发等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新建工业项目应当进入工业园区。工业园区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集中治理的原则,发展循环经济,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在城市和县城的建成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化工、水泥、垃圾焚烧发电、沥青搅拌等企业以及新增产能项目。地方法规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