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有效餐饮服务经营者安装使用炉灶的,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油烟达标排放的其他净化措施,每季度至少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一次并进行记录。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建设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不得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地方法规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