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优化公交线路,增加客流高峰期公交车辆的投放量,完善自行车和步行交通系统,方便公众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优化道路交通信号配置,完善交通设施,提高城市路网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在城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新投入运营的公交车应当使用新能源车。地方法规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