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二条有效禁止在城市、县城、集镇燃放烟花爆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在其他区域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种类、地点的具体规定。地方法规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