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该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恢复土地原状。地方法规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