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农村村民应当按照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内容开工建设。乡镇人民政府发现不按照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应当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督促其改正。

地方法规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