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定期组织对农村建筑工匠职业技能的免费培训。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的信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列入信息管理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地方法规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