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期未建设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地方法规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